基本医疗保险
(一)如何缴费?
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。公司每月按员工缴费工资总额的6%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。个人暂定每人每月缴纳3元,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。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,公司会每月从你的工资中代扣代缴。
你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,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。
当你退休时,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,补缴满20年后,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(二)你可以享受的待遇:
当你不幸得了重病需要住院医疗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时,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由统筹基金支付你的部分医疗费:
(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肾功能衰竭 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。)
1、定点医院的选择:你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住院。
目前杭州市各大省市区级医院基本上都已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。
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分为三类:
(1)、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;
(2)、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;
(3)、其他医疗机构。
2、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,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也不同,具体说明如下:
(1)、杭州市区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: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,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600元,其他医疗机构为400元。
(2)每人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。
(3)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由个人负担。
(4)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,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分别负担。
其中由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:
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,个人负担20%;
2万元以上至3万元,个人负担15%;
3万元以上至4万元,个人负担10%。
(5)每人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在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,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。
其中由个人负担的比例为:
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%;
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%;
其他医疗机构8%。
剩余部分的医疗费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中解决。
3、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,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(以出院日期为准)累计计算。
4、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,年度内累加数额在起付标准以上的,比照上述规定办理。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。
5、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,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:
1)、在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。
2)、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、购药的。
3)、因违法、犯罪、自杀、自伤、打架斗殴、吸毒、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。
4)、出国、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。
5)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。
6)、临时外出其间,因急诊住院超过15天未即使办理审批手续的医疗费。
7)、纳入工伤、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员工生育的医
疗费,按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、你可以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如果你中断过医疗保险,在再次参保时,除补足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,须连
续缴费满六个月后,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(四)住院就医办理流程:
1、在杭州市工作的员工住院就医:
(1)如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时,须在三日内持经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单到人力资源部领取
《住院凭证》和《证历本》;
本人凭《住院凭证》、《证历本》、本人身份证去定点医院住院治疗。
治疗好后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,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医保经办机构
会与医院结算,医院向你个人收取统筹基金拨付剩余部分。
如果是规定病种门诊医疗,医疗费请个人先垫付后,再将相关证明交给人力资源部,由人力
资源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。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。
(2)如因急诊在杭州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,必须在3天内(遇节假日顺延)持急诊住院证明到
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。
2、驻外办事处员工住院就医:
大家应在选定的当地定点医院就医。住院后必须在3日内将详细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目前各办事处上报的定点医院如下
办事处 |
定点医院 |
南京 |
南京军区总医院 |
北京 |
海军总院 |
太原 |
山大一院 |
深圳 |
深圳红会医院 |
哈尔滨 |
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|
上海 |
仁济医院 |
昆明 |
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|
郑州 |
河南省人民医院 |
南宁 |
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|
成都 |
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|
厦门 |
中山医院 |
武汉 |
武汉同济医院 |
银川 |
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|
沈阳 |
医大二院 |
西安 |
西安西京医院 |
广州 |
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乌鲁木齐 |
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济南 |
山东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|
(定点医院一年变动一次,如果需要变动,务必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)
在当地医院治疗好后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,请个人先垫付,并在出院后(规定病种门诊者在次年一月底前)20日内,将医疗费收据、医疗费用明细帐单、病历等医疗文书(复印件),医院等级证明交到人力资源部,由人力资源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。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。
3、临时外出时因急诊住院就医:你在杭州市以外临时外出(如因公出差)时因急诊住院且无法转回杭州时,必须在当地非营利性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,且必须在入院起15日内将急诊住院证明交到人力资源部,由人力资源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。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同驻外办事处员工。
4、转院治疗:如果因病情严重需转市内其他医院诊治的,经原医院批准可转入本市其他定点医院就医;如本市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患者,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转省外(限上海、北京)医院就医。发生的医疗费,请个人先自理总医疗费的10%后,再按有关规定办理。不符合转外地治疗条件或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治疗的,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。